1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(原件);
2、所有購房及代收費收據原件;
3、房屋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:
①若業主為已婚: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、戶口簿、結婚證原件;
②若業主未婚:本人攜帶身份證、戶口簿原件;
③如業主為離異:本人攜帶身份證、戶口簿、離婚證、離婚協議及民事裁決書或調解書原件;
④若業主未成年:需法定監護人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、結婚證、戶口簿、未成年人出生證明原件,若父母離異的,請法定監護人攜帶父母雙方身份證、戶口簿、離婚證及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。
4、如業主不能親臨辦理,委托他人辦理交房手續,委托代理人在帶齊以上資料同時,還需攜帶:??
①業主授權委托公證書原件一份,公正委托的內容請結合實際情況詳細描寫;
②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;
!!特別提醒:根據《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》的相關規定,同時為了保障您的權益,我們必須依約履行妥善保管和交付房屋的義務。若您本人無法親自前來辦理房屋交付手續,委托書應依法公證。如果您的委托代理人(包括直系親屬)沒有攜帶代辦以上手續的公證委托書,請恕我們無法為您辦理交付手續,非常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。
5、若房屋為兩個及兩個以上家庭共同購買,須全體業主同時到現場,參照上述內容攜帶相關資料。